医疗事故索赔程序
医疗事故索赔程序1,发生医疗事故2,抢救患者保护现场封存和收集证据申请行政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索赔证据4,确定有无民事赔偿责任确定民事赔偿主体民事赔偿项目的确定5,索赔途径: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终极获得赔偿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一,赔偿数额计算依据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详细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二,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尺度 1,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入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用度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用度。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用度支付。
2,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进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进计算,对收进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匀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进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匀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津贴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职员的出差伙食津贴尺度计算。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匀工资计算。
5,残疾糊口津贴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均匀糊口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实,按照普及型用具的用度计算。
7,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划定的丧葬费津贴尺度计算。
被扶养人糊口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糊口保障尺度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8,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用度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职员的出差住宿津贴尺度计算,凭据支付。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均匀糊口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相关划定1,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支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用度的人数不超过2人。
2,医疗事故赔偿用度,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